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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四川省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全文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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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3-29

 在火车站,地铁口以及公园广场等地,我们经常能看到卖食品的流动小摊贩,但是这种小摊贩也经常会遭到城管的驱赶且屡禁不止,针对这种现状四川省日前出台相关条例,那么有哪些亮点呢?

如何定义食品摊贩?

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,在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内,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(包括现场制售食品)的个体食品经营者。

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亮点:

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实施备案管理;

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;

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:

●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

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

●乳制品、饮料、冷冻饮品、速冻食品、罐头制品、果冻食品

●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、酱油和醋

●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

●食品添加剂

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

未按规定备案: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

县级食药监部门应建立并公开食品小作坊、食品小经营、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记录登记信息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、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,并向社会公布

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登记卡、5000元以上罚款之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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